教务〔2016〕37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系、基础部、体育部、思政部、实训中心、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新学期教学秩序的稳定,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校历,本学期共20周,第19-20周考试。2015级学生9月4日注册,第1周9月5日起正式上课;2016级新生9月11日报到注册,第4周9月26日起正式上课。
2、要认真核对本部门每位教师、每个班级的教学任务,保证所有课程均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所有教学任务都有教师承担,所有班级都能按时正常开课。
3、要认真核对课表,保证任课教师、所用教室不发生冲突,并将开课情况通知到本部门的教师和所辖班级,确保教师、学生能及时、准确地到达上课地点。
4、实训中心、信息中心要组织人员对实验室、机房的开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机房环境卫生;水、电、气、通风情况;仪器设备运行状况等;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电脑调试,特别是假期进行了改造及搬迁的实验室要提前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做好实验耗材准备,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年度实验室实验教学计划和任务需求,提前做好实验耗材的采购,以确保各项实验教学任务顺利开展;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各实验室、机房对所有的仪器设备要提前进行全面维护,以确保新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5、要在9月4日前做好开学动员工作,调整本部门全体教师思想状态,保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本学期的教学工作中。
6、要督促任课教师提前认真备课,携带必备的教学资料至课堂,上好第一节课、上好第一周课;各系(部)教学负责人要深入课堂,重点检查开学初的教学情况。
7、要按照教务部要求按时提交相关计划,以及学期初教学检查所需材料。
8、要根据教学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要求认真做好教学文件归档工作,以及本学期的补考、清考相关工作,并提交成绩。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开学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处理。
教务部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