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广东省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级团学组织: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标兵”是共青团广东省委授予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重要政治荣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广东省团内表彰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团省委决定于2022年5月集中对2021—2022年度广东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各二级学院团委要指导推荐对象严格按照申报注意事项(另行下发)填报材料,务必于2022年3月14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 1-7)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纸)电子版上报团委。各二级学院团委按要求各类奖项 择优不超过1个名额上报,届时校团委将根据各组织上报情况组织考评小组对推荐个人和集体进行择优评选公示后报送至团省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https://mp.weixin.qq.com/s/WQ_Q7VG8H8e8exyCIodONg